社會中心/陳弘逸報導
▲鄭文燦(中)2800萬元交保,重獲自由身形曝光。(圖/翻攝畫面)
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遭控擔任桃園市長期間涉嫌收賄,昨天(27日)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起訴,並向法院建請從重量刑12年。全案移審桃園地方法院,地院今天(28日)淩晨裁定鄭2800萬元交保候傳,限制出境、出海、住居。鄭被裁定交保後,約在111分鐘湊足保釋金,於清晨5點2分步出地院,隨後乘車離去,全程不發一語。
此案移審後,桃園地院從昨晚(27日)9時30分,針對鄭文燦等5人開接押庭的訊問,歷經近4小時攻防,今天(28日)淩晨1時25分裁定鄭文燦2800萬元交保,親友在2時40分將面額1000的2800萬元分裝在2個手提袋和1個行李箱內,送進地院法警室。
▲鄭文燦2800萬元交保,交保金送抵桃園地方法院。(圖/資料畫面)
未料,地院數鈔過程中,一度因金額不足,為補足額,又耗費數分鐘湊錢;直到4時45分才清點完畢,原本穿著黃色上衣的鄭文燦,先換上親友給的西裝上衣、外套在律師陪同下,走出法警室,於清晨5點2分步出桃園地方法院。
▲堆滿桃園地院法警室的2800萬保釋金。鄭文燦的大哥等待點鈔完畢。(圖/翻攝畫面)
面對媒體追問,鄭文燦不發一語,神情看得出有些疲倦,在律師及親友協助下,坐上接應的轎車離開。
▲鄭文燦(穿黃衣者)2800萬元交保,重獲自由身形曝光。(圖/翻攝畫面)
關於鄭文燦交保理由,桃園地院綜合考量,鄭涉案情節、逃亡可能性、侵害法益程度後,認無羈押之必要性,裁定28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、限制出境出海,同時禁止與其他同案嫌疑人、證人接觸,應足以產生相當之拘束力,確保後續審判或執行程序進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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